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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9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8 年 05 月 27 日
  • 法官
    朱漢寶鍾素鳳陳雯珊

  • 原告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8年度除字第999號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17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5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朱漢寶 法 官 鍾素鳳 法 官 陳雯珊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陳彥樺 ┌───────────────────────────────────────────────────┐ │附表: 98年度除字第999號│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 │001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75ND000000-0 │ │1 │1000 │ │ ├──┼───────────────┼──────────────┼────┼───┼────┼───┤ │002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 │ │1 │180 │ │ ├──┼───────────────┼──────────────┼────┼───┼────┼───┤ │003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0NX000000-0 │ │1 │94 │ │ ├──┼───────────────┼──────────────┼────┼───┼────┼───┤ │004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1NX000000-0 │ │1 │63 │ │ ├──┼───────────────┼──────────────┼────┼───┼────┼───┤ │005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2NX000000-0 │ │1 │40 │ │ ├──┼───────────────┼──────────────┼────┼───┼────┼───┤ │006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 │1 │68 │ │ ├──┼───────────────┼──────────────┼────┼───┼────┼───┤ │007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0000-0 │ │1 │144 │ │ ├──┼───────────────┼──────────────┼────┼───┼────┼───┤ │008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 │1 │127 │ │ ├──┼───────────────┼──────────────┼────┼───┼────┼───┤ │009 │東聯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1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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