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2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20號
- 原告
- 甲○○
- 訴訟代理人
- 沈以軒律師
- 被告
- 臺灣衍比斯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林佳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1月23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惠霞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20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1月23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惠霞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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