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20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208號
- 上訴人
- 周詠儀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黎世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9年度勞訴字第208 號給付退休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68,5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4,20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 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勞工法庭法 官 林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