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13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133號
- 上訴人
- 宸楀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旻緒
- 訴訟代理人
- 曾郁榮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懷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弘鼎資訊自動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99年度建字第133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4,92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12,8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