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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蘇嘉豐
  • 法定代理人
    陳旻緒

  • 上訴人
    宸楀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133號上 訴 人 宸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旻緒 訴訟代理人 曾郁榮律師 複代理人  黃懷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弘鼎資訊自動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99年度建字第133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4,92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合12,8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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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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