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1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蘇嘉豐
- 法定代理人陳旻緒
- 上訴人宸楀企業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133號上 訴 人 宸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旻緒 訴訟代理人 曾郁榮律師 複代理人 黃懷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弘鼎資訊自動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99年度建字第133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84,92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合12,88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蘇嘉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林鈞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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