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32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322號
- 原告
- 聖騰室內裝修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六妹
- 訴訟代理人
- 張世炎律師
- 被告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技術勞務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曾竹生
- 訴訟代理人
- 鄧國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由
一、按法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辯論,民事訴訟法第210條定有明文。
二、爰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張文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