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70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7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美群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余壬癸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太平洋立德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仟壹佰玖拾伍萬肆仟捌佰貳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拾参玖仟捌佰柒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70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太平洋立德旅館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等因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仟壹佰玖拾伍萬肆仟捌佰貳拾壹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拾参玖仟捌佰柒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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