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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288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丁蓓蓓郭美杏黃書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288號

上訴人
米其林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Mathi.訴訟代理人 張宸浩律師許文哲律師被上訴人 泛太資訊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乙○○訴訟代理人 王朝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丁蓓蓓

法 官 郭美杏

法 官 黃書苑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蔡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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