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房屋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12 月 21 日
- 法官林欣苑
- 當事人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39號原 告 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接管人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 訴訟代理人 張美嘉 余永璿 複 代理 人 顧健生 被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訴訟代理人 溫得愷 戴綺君 黃士馨 王毅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五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理 由 一、本件前於民國100年12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惟本件尚有未 明瞭之處須予查明,爰命再開辯論。 二、原告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具狀陳報本件訴之聲明是否依 台北市地政事務所作成之土地複丈成果圖測量結果為更正,並將繕本逕寄送被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欣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詹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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