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8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586號
- 上訴人
- 鉞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兼 上
- 法定代理人
- 林文垣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松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555,86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54,366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