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7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02 月 15 日
  • 法官
    羅月君

  • 當事人
    永崴機械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1746號上 訴 人 永崴機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東毅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因本院99年度訴字第1746號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62,5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6,694元, 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 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羅月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15  日書記官 王文心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