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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3589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2 月 13 日

法官郭美杏汪怡君吳若萍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3589號

原告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澤成
訴訟代理人
蔡嘉琪
被告
晟峰展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兼 法 定
代理人
劉玉玲
被告
劉正信
被告
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溫莉雯
被告
金佳潔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余世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9年10月29日所為

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所附附表一、二應更正如後附附表一、二所示。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美杏

法 官 汪怡君

法 官 吳若萍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2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妤甄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計 息 本 金 │         利息         │   違約金   │ 違約金計算方式 │
│            ├─────┬─────┼──────┼────────┤
│(新臺幣)  │計息期間  │利率(年息)│期間        │逾期在6個月內以 │
├──────┼─────┼─────┼──────┤前開利率10%計算 │
│114萬4,012元│自99.6.19 │3.95%     │自99.7.14起 │,逾期超過6個月 │
│            │起至清償日│          │至清償日止  │以前開利率20%計 │
│            │止        │          │            │算。            │
└──────┴─────┴─────┴──────┴────────┘
附表二:
┌──────┬────────────┬───────────┬────────┐
│計 息 本 金 │          利息          │        違約金        │ 違約金計算方式 │
│(新臺幣)  ├──────┬─────┼───────────┼────────┤
│            │計息期間    │利率(年息)│期間                  │                │
├──────┼──────┼─────┼───────────┤                │
│    71萬元  │自99.6.23起 │3.95%     │自99.7.14起至清償日止 │                │
│            │至清償日止  │          │                      │                │
├──────┼──────┼─────┼───────────┤逾期在6個月內以 │
│    73萬元  │自99.6.15起 │3.95%     │自99.7.14起至清償日止 │前開利率10%計算 │
│            │至清償日止  │          │                      │,逾期超過6個月 │
├──────┼──────┼─────┼───────────┤以前開利率20%計 │
│    71萬元  │自99.6.22起 │3.95%     │自99.7.14起至清償日止 │算。            │
│            │至清償日止  │          │                      │                │
├──────┼──────┼─────┼───────────┤                │
│    48萬元  │自99.6.4起至│3.95%     │自99.7.14起至清償日止 │                │
│            │清償日止    │          │                      │                │
├──────┼──────┼─────┼───────────┤                │
│    72萬元  │自99.6.3起至│3.95%     │自99.7.14起至清償日止 │                │
│            │清償日止    │          │                      │                │
├──────┴──────┴─────┴───────────┴────────┤
│合計本金:335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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