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45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45號
- 原告
- 科翰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裕凱
- 訴訟代理人
- 涂惠民律師
- 被告
- 飛行白宮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夏學常
- 訴訟代理人
- 鍾依樺
余西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0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2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645號
余西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0月12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24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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