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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3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
    郭顏毓
  • 法定代理人
    甲○○

  • 原告
    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開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32號原   告 新鼎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被   告 開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丙○○ 訴訟代理人 李鳳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六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郭顏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林政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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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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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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