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51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519號
- 上訴人
- 世正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茂雄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經濟部工業局間99年度重訴字第519號給付代辦費用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46,213,63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871,841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