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62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貸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11 日
  • 法官
    黃呈熹

  • 當事人
    建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聯琦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624號原   告 建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漢杰 訴訟代理人 張秀夏律師 被   告 聯琦金屬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英釗 訴訟代理人 林秋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貸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民事第八庭 法 官 黃呈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11 日書記官 傅美蓮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