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82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826號
- 原告
-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增昌
- 訴訟代理人
- 郭蕞爾
- 訴訟代理人
- 苗春興
- 被告
- 嬴兆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文君 原籍設:台北市○○區○○路397巷2弄
賴蒼威
林文賢
兼法定代理 賴聰賢 原籍設:.
人 2號4樓.
兼法定代理 鄭鴻堅
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5月25日上午11時4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