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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894號

履行契約等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19 日

法官邱蓮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重訴字第894號

原告
興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志郎
訴訟代理人
蔡瑞榮
訴訟代理人
黃經綸
被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吉雄
訴訟代理人
廖世昌律師
複代理人
安玉婷律師
被告
華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清理人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訴訟代理人
陳秋香
代表人
賴清祺
被告
英商吉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即清算人
張淑芬律師
被告
法商安盛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鄧慶彬
訴訟代理人
張淑芬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件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 年7 月31日下午3點,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邱蓮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曾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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