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8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008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30 日

法官陳怡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008號

聲請人
挺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9年度司催字第30號│├──┬────────────┬────────────┬──┬────┤│編號│發 行 公 司 │股 票 號 碼 │張數│股 數 │├──┼────────────┼────────────┼──┼────┤│001 │力宇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至87ND0000000│200 │200,000 │└──┴────────────┴────────────┴──┴────┘

本判決不得上訴。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怡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30 日

書記官 鄭美華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