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4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30 日
- 法官吳定亞
- 法定代理人甲○○
- 當事人台翔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495號聲 請 人 台翔航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54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6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3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定亞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30 日書記官 張婕妤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1495號│ ├──┬─────────┬─────────┬──────┬─────────┬─────┤ │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 │ ├──┼─────────┼─────────┼──────┼─────────┼─────┤ │001 │台翔航太工業股份有│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安│99年2月12日 │47,000元 │EA0000000 │ │ │限公司 甲○○ │和分行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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