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19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29 日
- 法官高偉文
- 當事人銘寬鋼鐵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1975號聲 請 人 銘寬鋼鐵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97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8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高偉文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9 日書記官 駱俊勳 ┌─────────────────────────────────┐ │附表 99年度司催字第979號 │ ├──┬─────┬─────┬──────┬─────┬─────┤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發票日 │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臺幣)│ │ ├──┼─────┼─────┼──────┼─────┼─────┤ │ │合心科技股│華南商業銀│ │ │ │ │001 │份有限公司│行北新分行│99月2月20日 │11,491元 │DD0000000 │ │ │陳維儒 │ │ │ │ │ └──┴─────┴─────┴──────┴─────┴─────┘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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