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213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2139號
- 聲請人
- 揚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夢軒
- 訴訟代理人
- 黃泓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42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10月7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2139號│├──┬─────────┬─────────┬──────┬─────────┬─────┤│編號│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支票號碼 │├──┼─────────┼─────────┼──────┼─────────┼─────┤│001 │安和嘉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永春分│99年6月15日 │42,000元 │AA0000000 ││ │ 陳堃森 │行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