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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除字第7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02 日
  • 法官
    周祖民匡偉林怡伸

  • 原告
    陳在漛即雲傑企業社法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9年度除字第750號聲 請 人 陳在漛即雲傑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8年度司催字第283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3月26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 日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祖民 法 官 匡 偉 法 官 林怡伸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2 日書記官 施若娟 ┌───────────────────────────────────┐ │附表: 99年度除字第750號 │ ├──┬──────┬──────┬──────┬─────┬─────┤ │編號│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 │ │ │ │ │(新台幣)│ │ ├──┼──────┼──────┼──────┼─────┼─────┤ │001 │彬松科技股份│日商三菱 │98年5月31日 │2,415元 │0000000 │ │ │有限公司 │東京日聯銀行│ │ │ │ │ │林英男 │ │ │ │ │ ├──┼──────┼──────┼──────┼─────┼─────┤ │002 │彬松科技股份│日商三菱 │98年3月31日 │2,300元 │0000000 │ │ │有限公司 │東京日聯銀行│ │ │ │ │ │林英男 │ │ │ │ │ ├──┼──────┼──────┼──────┼─────┼─────┤ │003 │彬松科技股份│日商三菱 │98年3月31日 │2,530元 │0000000 │ │ │有限公司 │東京日聯銀行│ │ │ │ │ │林英男 │ │ │ │ │ ├──┼──────┼──────┼──────┼─────┼─────┤ │004 │彬松科技股份│日商三菱 │98年4月30日 │7,245元 │0000000 │ │ │有限公司 │東京日聯銀行│ │ │ │ │ │林英男 │ │ │ │ │ ├──┼──────┼──────┼──────┼─────┼─────┤ │005 │彬松科技股份│華南商業銀行│98年6月30日 │2,415元 │XC0000000 │ │ │有限公司 │長春分行 │ │ │ │ │ │林英男 │ │ │ │ │ ├──┼──────┼──────┼──────┼─────┼─────┤ │006 │彬松科技股份│華南商業銀行│98年8月31日 │7,245元 │XC0000000 │ │ │有限公司 │長春分行 │ │ │ │ │ │林英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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