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13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131號
- 原告
- 李美英
- 原告
- 毛淑卿
- 原告
- 楊碧鐶
- 原告
- 前列3人共同 鄭素珍
- 訴訟代理人
- 張文政
- 被告
- 俊克服飾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方文鎮
- 訴訟代理人
- 范瑞華律師
陳一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勞工法庭法 官 林惠霞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131號
陳一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薪資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勞工法庭法 官 林惠霞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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