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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182號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2 月 16 日

法官陳怡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182號

原告
蔡國祥
訴訟代理人
賀華谷律師
被告
遠東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忠榮
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律師
複代理人
黃曼瑤律師
複代理人
吳桂鈴
訴訟代理人
林哲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

勞工法庭 法 官 陳怡雯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鄭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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