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1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職業災害補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1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182號原 告 蔡國祥 訴訟代理人 賀華谷律師 被 告 遠東精密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薛忠榮 訴訟代理人 蕭萬龍律師 複代理人 黃曼瑤律師 吳桂鈴 訴訟代理人 林哲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勞工法庭 法 官 陳怡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6 日書記官 鄭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