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勞訴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0 月 2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勞訴字第20號原 告 甲○○ 訴訟代理人 沈以軒律師 被 告 臺灣衍比斯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林佳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1月23日上午9 時4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法 官 林惠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27 日書記官 陳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