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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字第129號

選派清算人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6 月 07 日

法官周美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字第129號

聲請人
洪國誌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華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美雲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

                書記官 詹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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