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選派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0 年 06 月 07 日
- 法官周美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字第129號聲 請 人 洪國誌律師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華管理顧問有限公司間聲請解任清算人事件,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聲請人繳納。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 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 請。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周美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6 月 7 日書記官 詹雪娥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