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73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7 月 14 日
- 當事人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7360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駿緯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駿瑋健康產業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乙○○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對乙○○個人及駿瑋健康產業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之依據(系爭僱傭契約之僱用人僅為駿緯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請提出系爭僱傭契約。 三、請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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