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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173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7 月 14 日

  • 當事人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17360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駿緯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駿瑋健康產業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乙○○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對乙○○個人及駿瑋健康產業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之依據(系爭僱傭契約之僱用人僅為駿緯醫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請提出系爭僱傭契約。 三、請釋明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7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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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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