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3 分鐘讀完 全文 90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0395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17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9年度司促字第20395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
華棣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王聖舜律師
相對人
即債務人
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叁佰壹拾壹萬玖仟陸佰叁拾貳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附表:99年度司促字第20395 號 │├──────┬──────┬──────┬───┬──────────┤│ 請求金額  │ 本 金│利息計算方式│年息 │違約金計算方式││(新臺幣) │(新臺幣) ││││├──────┼──────┼──────┼───┼──────────┤│││自民國86年12│9.95% │自民國87年10月8 日起│││2,814,512元 │月30日起至清││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償日止││10% 計算之違約金││3,119,632元 ├──────┼──────┼───┼──────────┤│││自民國87年10│9.95% │自民國87年10月8 日起│││305,120元  │月8 日起至清││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償日止││10% 計算之違約金│└──────┴──────┴──────┴───┴──────────┘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7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