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044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0443號
- 聲請人
- 即債權人
- 力霸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愛國新城己基地管理委員會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完整之管理維護契約影本(應包含聲請人及相對人之簽章)。
二、請釋明相對人愛國新城己基地管理委員會之正確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