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293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12 月 0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29339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萬通國際人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侯佑霖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SRI SRI LESTARI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陳明相對人之正確姓名「SRI SRI LESTARI 」抑或「SRI LESTARI 」。 二、請提出相對人最新居留證(原居留期限已逾期失效)。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2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