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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促字第706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3 月 23 日

  • 當事人
    甲○○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促字第7067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晁藝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乙○○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人所提本票7 紙,票載之發票人僅「乙○○」,並無「晁藝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該部分對晁藝室內裝修有限公司之請求依據為何?請釋明之。 二、具體陳明對相對人乙○○及相對人晁藝室內裝修有限公司請求之金額為何。 中  華  民  國  99  年  3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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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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