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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22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9 月 14 日

  • 當事人
    理隆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2257號聲 請 人 理隆纖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重義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附表之支票號碼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所載之票據號碼不符,請釋明正確之支票號碼。 二、請提出正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通知人應為聲請人)。 中  華  民  國  99  年  9   月  1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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