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275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2753號
- 聲請人
- 鼎昕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底蓋聲請人之公司大小章正本。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催字第2753號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底蓋聲請人之公司大小章正本。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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