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6 分鐘讀完全文 2,08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10522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11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10522號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於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十一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十一紙,付款地未載,利息未約定,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到期後經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十一紙,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 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附表: 99年度司票字第10522 號│├──┬──────┬─────────┬──────┬──────┬────┤│編號│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到 期 日 │利息起算日 │票據號碼│├──┼──────┼─────────┼──────┼──────┼────┤│001 │81年10月12日│800,000元 │84年10月12日│96年9月30日 │058583 │├──┼──────┼─────────┼──────┼──────┼────┤│002 │86年1月13日 │1,050,000元 │86年6月30日 │96年9月30日 │191531 │├──┼──────┼─────────┼──────┼──────┼────┤│003 │86年1月13日 │150,000元 │86年9月30日 │96年9月30日 │191539 │├──┼──────┼─────────┼──────┼──────┼────┤│004 │86年1月13日 │150,000元 │86年10月31日│96年9月30日 │191538 │├──┼──────┼─────────┼──────┼──────┼────┤│005 │86年1月13日 │150,000元 │86年11月30日│96年9月30日 │191537 │├──┼──────┼─────────┼──────┼──────┼────┤│006 │86年1月13日 │1,050,000元 │86年12月31日│96年9月30日 │191529 │├──┼──────┼─────────┼──────┼──────┼────┤│007 │86年1月13日 │150,000元 │87年1月31日 │96年9月30日 │191536 │├──┼──────┼─────────┼──────┼──────┼────┤│008 │86年1月13日 │150,000元 │87年2月28日 │96年9月30日 │191535 │├──┼──────┼─────────┼──────┼──────┼────┤│009 │86年1月13日 │150,000元 │87年3月31日 │96年9月30日 │191534 │├──┼──────┼─────────┼──────┼──────┼────┤│010 │86年1月13日 │150,000元 │87年4月30日 │96年9月30日 │191533 │├──┼──────┼─────────┼──────┼──────┼────┤│011 │86年1月13日 │1,050,000元 │87年5月31日 │96年9月30日 │191546 │└──┴──────┴─────────┴──────┴──────┴────┘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11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10522號於民國 99 年 10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本票裁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