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13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133號
- 聲請人
- 神通電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周 麟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133號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周 麟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鄧仁誠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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