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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票字第84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99 年 08 月 10 日

  • 原告
    王武正即駿駒工程行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司票字第8405號聲 請 人 王武正即駿駒工程行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拓興營造有限公司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本票所載發票日(聲請狀附表所載與票面不合)。 二、請釋明正確之利息計算方式。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1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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