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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審司字第87號

特別清算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5 月 04 日

法官吳定亞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審司字第87號

聲請人
互動資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准予大華互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始特別清算,及解任大華互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人事件,聲請人未據繳聲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參照)。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吳定亞

中  華  民  國  99  年  5   月  4   日

                書記官 張婕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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