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241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審訴字第2418號
- 原告
-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
- 法定代理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蔡東賢律師
- 被告
- 台北城堡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理由
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項、第28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查兩造已約定如因「GAME ON 遊戲時代--設計與文化特展合作計畫合約」所生爭議涉訟,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此合意有卷附合約書第15條之約定可證。原告係因前開合約之約定請求被告為給付而提起本件訴訟,是本件自應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管轄。玆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法院。
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