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974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審訴字第974號
- 原告
- 乙○○
- 被告
- 駿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廢止)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十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審訴字第974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委任關係不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三十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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