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121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121號
- 原告
- 統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原告
- 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柱雄
- 訴訟代理人
- 陳垚祥律師
- 被告
- 迦拿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運昇
- 訴訟代理人
- 許永昌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12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一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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