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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292號

給付工程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11 日

法官林麗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292號

上訴人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技術勞
上訴人
務中心
法定代理人
曾竹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九十九年度建字第二九二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仟零捌拾伍萬陸仟柒佰柒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拾貳萬伍仟叁佰伍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林麗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12 日

書記官 潘惠梅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292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工程款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