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29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292號
- 上訴人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台北榮民技術勞
- 上訴人
- 務中心
- 法定代理人
- 曾竹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凱達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九十九年度建字第二九二號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仟零捌拾伍萬陸仟柒佰柒拾柒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拾貳萬伍仟叁佰伍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