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建字第359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建字第359號
- 上訴人
- 陞保環保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濟全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因99年度建字第359號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提起上訴,上訴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2,458,8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46,47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四庭法 官 劉又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