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智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28 日
- 法官鄭佾瑩
- 法定代理人宋昇平、李延榮、王姿元、黃嘉琦
- 原告頌國際音樂有限公司法人、証聲音樂有限公司法人、藍海娛樂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天空之城音樂製作有限公司法人、何繼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智字第16號原 告 頌國際音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昇平 原 告 証聲音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延榮 原 告 藍海娛樂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姿元 原 告 天空之城音樂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嘉琦 原 告 何繼源 周志華 賴麗美 章世和 曾思銘 賴晉楷 葉一麟 李銘杰 上列十二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靜律師 複代理人 楊智全律師 江健彰 住臺北市○○區○○街23巷24弄15號 被 告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住臺北市松山區○○○路○段130號9樓法定代理人 蔡清忠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盧國勳律師 複代理人 蔡行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1月7日上午10時15 分 ,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李云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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