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智字第16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智字第16號
- 原告
- 頌國際音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宋昇平
- 原告
- 証聲音樂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延榮
- 原告
- 藍海娛樂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姿元
- 原告
- 天空之城音樂製作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嘉琦
- 原告
- 何繼源
- 原告
- 周志華
- 原告
- 賴麗美
- 原告
- 章世和
- 原告
- 曾思銘
- 原告
- 賴晉楷
- 原告
- 葉一麟
- 原告
- 李銘杰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靜律師
- 複代理人
- 楊智全律師
- 被告
-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 法定代理人
- 蔡清忠 住同上
- 訴訟代理人
- 盧國勳律師
- 複代理人
- 蔡行志律師
- 江健彰 住臺北市○○區○○街23巷24弄15號
- 住臺北市松山區○○○路○段130號9樓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2月2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