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智字第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報酬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1 年 11 月 30 日
  • 法官
    鄭佾瑩
  • 法定代理人
    宋昇平、李延榮、王姿元、黃嘉琦

  • 原告
    頌國際音樂有限公司法人証聲音樂有限公司法人藍海娛樂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天空之城音樂製作有限公司法人何繼源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智字第16號原   告 頌國際音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昇平 原   告 証聲音樂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延榮 原   告 藍海娛樂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姿元 原   告 天空之城音樂製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嘉琦 原   告 何繼源 周志華 賴麗美 章世和 曾思銘 賴晉楷 葉一麟 李銘杰 上列十二人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靜律師 複代理人  楊智全律師 江健彰 被   告 社團法人台灣音樂著作權人聯合總會 法定代理人 蔡清忠 訴訟代理人 盧國勳律師 複代理人  蔡行志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報酬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12月20日上午10時3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李云馨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智字第…」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