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智字第18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智字第18號
- 原告
- Microchi.
- 原告
- 晶片科技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Steve Sa.
- 訴訟代理人
- 馬靜如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黃麗蓉律師
- 複代理人
- 馮達發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彥群律師
- 被告
- 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王國肇
- 被告
- 陳建志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何愛文律師
黃渝清律師
張 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八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