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智字第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1 年 09 月 14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智字第18號原 告 Microchi. 晶片科技公司) 法定代理人 Steve Sa. 訴訟代理人 馬靜如律師 黃麗蓉律師 複代理人 馮達發律師 李彥群律師 被 告 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王國肇 被 告 陳建志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何愛文律師 黃渝清律師 張 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佾瑩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書記官 李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