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6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智字第18號

給付違約金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9 月 14 日

法官鄭佾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智字第18號

原告
Microchi.
原告
晶片科技公司)
法定代理人
Steve Sa.
訴訟代理人
馬靜如律師
訴訟代理人
黃麗蓉律師
複代理人
馮達發律師
複代理人
李彥群律師
被告
太欣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王國肇
被告
陳建志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何愛文律師

      黃渝清律師

      張 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違約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一百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佾瑩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李云馨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智字第…」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