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海商字第22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海商字第22號
- 原告
- 勝富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葉宏育
- 訴訟代理人
- 賴見強律師
- 被告
- 臺灣海陸運輸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蘇信吉
- 訴訟代理人
- 林昇格律師
- 複代理人
- 李志成律師
黃維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二時四十分許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海商字第22號
黃維倫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四月十三日下午二時四十分許在本院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海商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