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海商字第43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海商字第43號
- 原告
- TPC Korea CO., Ltd.
- 法定代理人
- Shin-Jeon.
- 訴訟代理人
- 劉思廷律師
- 複代理人
- 徐瑋琳律師
- 被告
- 海瀧船務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見松
- 被告
- Tri-Star .
- 法定代理人
- Chen,Shu-.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張慧婷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十二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行言詞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