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上字第2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9 年 08 月 26 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簡上字第288號上 訴 人 米其林忠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Mathi. 訴訟代理人 張宸浩律師 許文哲律師 被上訴人 泛太資訊科技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王朝陽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候核辦。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6 日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 法 官 丁蓓蓓 法 官 郭美杏 法 官 黃書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26 日書記官 蔡月女